我叫刘舒,女,住河南省淮阳县城关镇南门东街。2018年6月5日16时40分许,我父亲刘家福骑两轮电动车行至我县弦歌路龙翔中学附近时,被一辆车号为豫P3A889,接送高考监考老师的大型客车碾压,致头骨崩裂,脑浆溢出,当场死亡。当时,肇事司机邱顺成并未停车,而是继续驾车加速离开。路人报警后,淮阳县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吴胜利、高晓峰负责该案的办理。在询问邱顺成时,邱以不知道撞了人,所以未停车为理由狡辩。意外的是,办案民警竟然向着肇事司机说话,说车高,看不到撞人很正常。并且,在把邱顺成留置12个小时候后,以有领导签字为由把其释放。
6月22日,办案民警吴胜利、高晓峰向我们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让人震惊的是,我父亲竟然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理由是我父亲骑两轮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是构成这起事故的主因(见下图)。那么,我们不仅要问,我父亲骑的是非机动车,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当事人被活活撞死竟然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这到底是什么逻辑?更可气的是,据上述二位民警提供的安徽中和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书显示的鉴定时间是2018年7月10日,但民警吴胜利、高晓峰给我们的事故认定书落款时间为6月22日,由此可见,这份鉴定意见书是二位民警后来补的鉴定书,而且这份所谓的鉴定意见书中所提及的关键照片均未呈现,认定事实不清,且程序违法,可谓是漏洞百出。
本案中,民警吴胜利、高晓峰根本就未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案。肇事司机狡辩说客车的行车记录仪出现了故障后,二位民警未对当时该路段的民用探头,以及在场的目击证人进行任何调查取证,仅凭当时肇事车后方一辆车上被掐头去尾的十几秒模糊不清的视频就草率作出了责任认定,欲把这起人命关天的交通肇事案草草结案,此乃典型的玩忽职守,枉法舞弊行为。案发至今已近两个月,而我父亲的尸体仍然停放在太平间里,得不到安息。无奈之下,不得不恳求上级领导尽快敦促有关部门依法对本案以及办案民警的违法办案行为进行彻查,为我们伸张正义,主持公道,让我父亲早日入土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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