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卖房时有的居然要交一笔“更名费”(淮阳美林半岛称“法务费”),而且金额还不小,(人家交5000、给我要2万并且索要发票或收据拒给)这样的事情您遇见过吗?这笔所谓的“更名费”(法务费)到底该不该交呢?“更名费”(法务费)又到底是什么呢?这笔费用又是谁在收?收这笔费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是否应该提供收费凭证和发票?他们公司规定不让更名为什么还明目张胆的收费更名哪?坐地起价的“更名费”到底是淮阳万政置业的默契还是售房部的手段?这笔费用真的是所谓“遏制倒房”的手段还是另有隐情。
事件回顾
我去年由于走团购房价买房子的时候写的不是我自己的名字,然而淮阳美林半岛工作人员一直给我打电话说该办按揭了让我把合同的名字改了,在2019年9月6日,本人向淮阳美林半岛缴纳了两万元的购房合同更名费,并且淮阳美林半岛没有任何票据,索要多次未果,9月7日得知有人改名费只是总房款的百分之一(5300),得知后我从外地赶回来,他们还不承认,然后问多人后得知他们的改名费都是5300,我们都是一栋楼的,为什么在我前面交的改名费是5300,在我后面交的改名费也是5300而我的改名费是20000哪?就在9月8日,我向售房部索要我这两万块钱的的收据时,售房部告诉我说他们公司是不会给我开收据的,我要求,你们要是不开收据,就把我的钱给我,然后他们告知我们可以把2万块钱退给你,然后把名字再给你改过来,我就是想问问淮阳美林半岛你们更名就是那么简单吗?你们说什么时候改名就什么时候改名,你们说想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怎么就是换张纸,也就是你们填一张纸的事怎么就从5千变成2万了?你们合同上说需要更名的按公司规定,本人9月8日下午向淮阳美林半岛问明情况,到底你们得规定是交5千还是交2万,你们公司的规定第几条规定需要交两万块钱的更名费,还有就是我这两万块钱他们公司让我转到另外一个私人的账户上?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让我转我交房款的那个账户上?我想问一问淮阳万政置业美林半岛这是不是你们偷税漏税的手段啊?我去售房部看看他们的规定,工作人员告诉我,他们没有明文的规定,但是我想问一下你们合同上写按你们的规定,为什么你们更名的时候你们至少两个经理签字同意哪?而且更名你们一律都更啊。
房屋更名和房屋过户是两码事,房屋过户是指该已经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需要进行产权变更时国家会依法按照房屋价值收取固定百分比的契税费用和少量忽略不计的印花税等费用,此项费用是有国家依据并且提供票据。而这个购房合同的“更名费”的收费依据在哪
里?能否公示此项费用的合法性与这笔费用的最终流向?更名之后不提供收费发票就代表这笔费用并没有产生税收和营业,全额落进了物业或者开发商的口袋,用两张A4纸变能换得两万元人民币,这个生意好啊,比国家人民币发行中心印钞票成本都低,到哪都找不到这样的好生意。
淮阳美林半岛职业顾问到底是在给谁卖房?
为什么你们改名费收取百分之一的客户,都是来自一个职业顾问
哪,我想知道你们的职业顾问手里怎么那么多二手房哪,有几个业主告诉我,他们买的房子都不知道业主是谁,都是职业顾问一手操作的你们没有看错,确实说的是职业顾问一手操作的,包括房屋的差价、更名费都是交给这个职业顾问的,我想知道一个职业顾问手里怎么那么多二手房啊,而且自己就可以代表两家把这个合同改了,我想问下公司让你买你们的房源你卖的不多二手房你卖的确不少。我想问问淮阳美林半岛的职业顾问你们手里的二手房是怎么来的?而且你们手里房子的业主到底是谁?你们在售房部到底是在给谁卖房子?二手房子的差价你到底有没有给房主完?我想知道你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倒房子?
为什么淮阳美林半岛楼盘通知业主不允许公积金贷款?
我想问一下,楼盘不允许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是地产商和银行有合作,即银行给开发商一定额度的开发贷款,作为回报开发商这一楼盘的住房按揭只能在该指定银行操作,但是,作为合法公民的老百姓往往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并不能拒绝和左右这些事情,只能任由开发商和物业进行宰割和剥削,支付这些不合法的费用,希望住建局、房管局、市场监督局、税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能够对这些不合理事情进行遏制与管理!让老百姓敢于和勇于拒绝不合理的事情,真正的生活在和谐正气社会中。
据悉,房管部门规定原则上讲没有正式交房的房屋不允许更名只有取得不动产权证之后持证过户开发商不能收取任何费用。根据《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新建商品房期房项目使用公积金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阶段性担保。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登记备案。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金,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不论是一直拿不到不动产权证的小产权房或
不是依法开发的楼盘还是尚未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的房产或已经在房管部门进行了备案但购房者因重大疾病或出国定居等原因需要出售房产的其中任何一种情况开发商收取“更名费”都没有法律依据属
于“不当得利”业主都有权拒缴。
关于美林半岛更名费问题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 你好!在看到你反映的关于美林半岛收取“更名费”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派房地产管理处工作人员对美林半岛开发企业淮阳万政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阳万政”)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淮阳万政将美林半岛房屋销售外包给第三方营销代理公司,第三方营销代理公司私自向购房户提供更名服务并收取更名费,违反了淮阳万政有关规定,淮阳万政已解除与代理公司的合作关系。 请广大网友及购房户遇到类似问题及时向我局投诉反映,我们将持续跟踪关注。 县住建局 2019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