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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一女子就医时药物过敏死亡,当事医生涉嫌严重不负责任

发表于 2019-9-18 13: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2019年7月17日下午14时许,周口市沈丘县白集镇胡桥村妇女郑荣喜被车辆刮伤后,前往该县北郊医院经检查仅为皮外伤。骨科医生胡博在未询问病人有无药物过敏史的情况下,就对郑荣喜施以克林霉素滴注。病人出现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过敏症状后,医生胡博未立即停止使用克林霉素,并把病人的过敏反应当成胃肠病给予使用止吐药胃复安治疗。

死者生前照片

死者生前照片

      次日,仍然继续为病人静脉滴注克林霉素,且违反该药物的输液规程(输液浓度不能过高,速度不能过快),放开输液管控制阀快速滴注,不久,病人再次出现上述过敏反应。期间,病人郑荣喜的丈夫和女儿多次到医生办公室把情况告知医生胡博,请求其采取措施,而胡博均未理会,直到病人的丈夫最后发了脾气,胡博才前往病房。但在处置时,仍未对病人停止克林霉素的滴注,并继续错误对病人施以胃复安,致使郑荣喜错过了最佳抢救时机,最终因心脏骤停、呼吸衰竭而死亡。据尸检报告结论证实,郑荣喜符合输液过程中过敏性休克死亡的特征。

尸检报告结论

尸检报告结论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然而事发后,北郊医院为逃避责任,采取了删除视频监控、销毁相关药物证据、篡改和伪造病人病例等一系列让人所不齿的行为。另外,病人死亡后,医生胡博失联,当地群众纷纷表示,北郊医院的骨科属于违规外包科室,医生胡博的诊疗水准甚至还不及一个略懂医疗常识的群众,其是否具备行医资格让人生疑。事发两个月来,死者家属多次到当地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但沈丘县卫计委等单位均未就上述问题给出答复,而胡博是否涉嫌医疗事故犯罪,至今当地公安机关也没有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9-9-19 13:2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开封市 联通ADSL
A沧海一声笑 发表于 2019-9-19 13:22
这个药品是不用皮试的,给以对正治疗,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抢救无效,死亡,大夫也是人,不是仙人, ...

你说的简单,一条命被你这么一说也太不珍贵了,医生和你啥关系,你说的这么轻松。死的要是你妈你就不会这么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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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13:3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医疗事故,不容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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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13: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驻马店市 电信
生命大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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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14:2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驻马店市 电信
克林霉素不需要进行过敏试验,应用该药若存在违规需要根据药典和药物使用说明书做为依据,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主观过错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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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16: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移动(全省通用)
怎么会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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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17:4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移动(全省通用)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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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8 20:4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焦作市 联通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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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9 09: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生命大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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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9 12: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楼主:
     这个事件本身就是一个医疗意外,不需要试敏的常用抗生素克林霉素过敏死亡,有医疗常识的懂的,是无法预料的一种过敏反应,和病人的个体差异有关。事情发生后,家属对前来处理事情的县卫健委领导及医院领导提出无理的高额赔偿,未能得到答复,死者家属就开始不按法定程序解决问题,采取对医生进行人身攻击、辱骂、恐吓、拨打骚扰电话,并围堵科室门等下三滥手段要求高额赔偿费用,现在又发贴对医生及医院进行歪曲事实的攻击、诽谤。
      楼主,你这是助纣为虐,你发帖要实事求是,不能听信一面之词,你要对你发的贴子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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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9 13: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 电信
        这个药品是不用皮试的,给以对正治疗,患者出现过敏反应,抢救无效,死亡,大夫也是人,不是仙人,预知不了谁会过敏,人体差异的不同,人对啥东西都有过敏的,药品是国家生产的,人民得了病,找大夫治疗,合理正规的用药,几千,几万患者用没事,出现一个患者用了死了,请问,大夫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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