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疫情期间暂停清明节现场祭扫活动的 通 告 2020年清明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27号)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有关要求,防范疫情传播扩散风险,保护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现将清明节祭扫服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期间,全区所有陵园、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继续暂停群众现场祭扫活动。 二、城镇街区要防止烧纸祭祀污染环境,禁止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摆放和焚烧祭祀用品,做到文明祭祀、绿色祭祀;农村地区要防止家庭人员聚集祭扫、坟头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严防火灾发生。红白理事会要协助村(社区)做好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 三、除继续保障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外,区殡仪馆继续暂停跨市遗体接运和开展守灵、遗体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对办理基本殡葬服务业务的,应从简快办,限定参与人数,并需佩戴口罩,接受测温、登记等检查。 四、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在民政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岗位责任,加强防控培训、应急演练、机构安全等工作,做到科学规范防控无死角,切实守护好服务对象和自身安全。 五、积极推进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大力宣传疫情防控和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政策措施,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劝导外地的亲友不返乡拜祭,倡导通过简约的方式缅怀亲人,提倡通过延后拜祭、网上祭祀、居家追思、信邮哀思、殡葬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代为祭扫等方式缅怀先人。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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