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朱明岭,中共党员,身份证号412727196611150053,1984年11月于海南海军航空兵38295部队服役,曾随部队参与1988年3月14日南沙赤瓜礁海战,1998年从部队志愿兵转业到地方,分配到淮阳县农机局下属二级机构淮阳县农机局安全监理站工作。
到本单位后,本人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工作,取得了大家的认可。刚到单位的前三年,单位以没有财政编制为由拒发工资,后经多次向领导反映,于2002年开始发一点生活费,再往后,局领导又说县财政给农机局是财政包干政策,增人不增工资,随着单位上班人员逐年增多,本人实际领到的工资与应发工资差别越来越大。目前,本人实发工资为每月2057元,扣除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998元后(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是按档案工资的金额为基数缴纳的,且应该财政配套的资金目前尚未配套,养老金账户、公积金账户里仅有个人缴纳的部分),月工资仅剩千余元,本人家属无工作、无任何经济来源,女儿正在读大学,一直靠借贷供养,生活极其困难,已经步入贫困行列。因为工资未财政代发,不能办理职工医疗保险,不能享受医保改革带来的红利。由于经济困难,买不起房,截止到目前全家还挤在一间仅有十几平方米的房内,连做饭也只能在楼道内解决。
当前,淮阳已撤县划区,淮阳已纳入发展快车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战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而我的情况却成为了脱贫的死角,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道而驰。
尤其令我不能理解的是本人单位是事业全供的事业单位,本人是事业全供人员,但是区财政却对我们的工资实行经费包干政策,违背了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与全面依法治国这一精神不相符。近年来,我单位总共接收志愿兵三人,其他两人的工资待遇均以不同途径陆续解决,仅剩我一人还月领千余工资,徘徊在贫困线上。试想一下,大好的青春年华献给了祖国边疆,到头来却连自己和家庭都照顾不了,着实令人心酸。
鉴于这种情况,本人多次向单位领导、区军人事务局和区信访部门反映,但各个单位之间相互推诿,至今也未得到有效解决,本人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和领导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关注我的遗留问题,故此本人要求:
1. 工资由区财政按当前工资标准全额统一发放
2. 彻底解决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办理医疗保险。
3. 补发前期拖欠的工资。
此致
敬礼
一个具有15年军龄,33年党龄的老退伍军人的血泪恳求。
反映人:朱明岭
手机号:15303904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