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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18: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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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省周口市 电信
新网“085742”网友:
您好!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第8.4.3 款规定”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第8.4.3 条为强制性条文。本条规定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的场所,包括工业生产、储存,公共建筑中可能散发可燃蒸气或气体,并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与部位,也包括丙、丁类厂房、仓库中存储或使用燃气加工的部位,以及公共建筑中的燃气锅炉房等场所,不包括住宅建筑内的厨房。
3、我公司不销售燃气报警器,仅要求用户在通气之前必须安装燃气报警器。
4、不同品质的燃气报警器价格不一样,请选择有品质保证的产品。
5、关于燃气报警器探头的强制检测规定,每年必须到检测机构检测一次。
此说明。
谢谢!
淮阳博能燃气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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