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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城市公共设施割伤谁担责?

发表于 2020-8-27 11: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近日,七里河村村民徐振东遭遇了一件倒霉事,8月20日下午,其逛街时,不慎被西城区某超市门口台阶上镶嵌的不锈钢铁皮割伤了右脚脚趾,顿时血流如注。事发后,徐振东被送往淮阳区人民医院治疗,但由于脚趾几乎被割掉,伤情严重,后被转往周口手外科医院救治。超市方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委派工作人员赶往医院,拿了1000元治疗费,并告知徐振东的家人,台阶上的铁皮系淮阳区城管局为了美化、亮化城市而镶嵌,与超市方没有关系。次日,在超市方的陪同下徐振东的家人前往区城管局要说法,城管局让徐振东该治疗治疗,其他事宜待调查后再协商解决。但是截至目前,事发已经多日,城管局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而徐振东已经发费了上万元的治疗费用。
       本案例中,徐振东是第一受害人,但笔者感觉超市方也是受害者之一,本来自己的台阶上是没有铁皮的,但被城管局镶嵌了铁皮因无人维护而割伤了人。可是,事故毕竟是发生在超市门口,超市方主动拿出1000元钱虽是理所当然,但这毕竟是因为被动而给超市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照谁安装谁维护谁负责的惯例,于情于理于法城管局都难辞其咎。以往,外地曾发生过窨井盖等公共设施伤人事件,但最后无论是协商解决或是法院判决,结果全是该设施的安装和维护单位埋单。事故的善后处理结果,说白了只是一个态度问题,试图改变的意义不大。
     把城市装饰的更美本来事件大好事,但公共设施伤人风险不容忽视。  笔者注意到,城区内店面门口台阶上所镶嵌的铁皮,多个地方都出现了类似问题(见图片),因无人维护,像一张张锋利的刀片一样在傲视着来往的行人,若再不采取相关措施,伤人事件估计还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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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0:09: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周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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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0:1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希望有关部门看到后给出合理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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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2:21: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开封市 联通ADSL
直接说淮郑河西头路南啥啥广场不得了,还不管说名字了吗?这个广场推的倒是利索,还真敢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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