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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能燃气 发表于 2021-04-22 10:17 淮阳新网网友: 大家好! 鉴于很多用户向我公司咨询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周口市当前实际,三句话解读如下: 1、新建的商品房,应配套燃气安装,该费用应纳入建设成本,应由政府财政或房产开发商支付给燃气安装企业。 2、己建的且未将燃气安装费配套纳入建设成本的商品房、城乡自建房,由于在建设时未缴纳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因此需要承担燃气安装费。 3、截止目前,周口市仅中心城区少数小区执行了将天然气安装费纳入建设成本,其它区县都还未执行。所以,不存在重复缴费情况。 详见附图,河南省发改委2020年7月27日对相同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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