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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润润

帮淮阳区实验小学东校 四年级王姓老师澄清

发表于 2021-5-23 16:22: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楼主如果有人在网上侮辱或者诽谤他人,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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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6:48: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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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7: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山楂树下喝可乐 发表于 2021-05-23 13:29
这位家长肯定被学校批评了,压力大,才出来自己认错,只要实事求是,怕什么,这位家长在淮阳吧认错

你比当事人还清楚事情的过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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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8:02: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zyy。 发表于 2021-05-23 17:12
你比当事人还清楚事情的过程吗?

你发到贴吧就要以实事求是,让大家知道真像,谁对谁错,大家可以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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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8:22: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山楂树下喝可乐 发表于 2021-05-23 18:02
你发到贴吧就要以实事求是,让大家知道真像,谁对谁错,大家可以看到

实事求是?你没看到,仅凭别人一面之词就让这个当事人认错?认定当事人是被学校批评,迫于压力?这叫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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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8:26:3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山楂树下喝可乐 发表于 2021-05-23 16:08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你发这个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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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8:2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山楂树下喝可乐 发表于 2021-05-23 16:08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这个老师侵犯孩子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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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8:5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人间朝暮 发表于 2021-05-23 18:29
这个老师侵犯孩子的利益了?

这是哪个家长找来的拖啊,网上收点资料就觉得对法律懂完了,请问老师侵犯了学生什么合法权益?动动你的猪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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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8:56: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我觉得老师这个职业很伟大,我也知道现在这个社会父母对孩子的宠爱,导致现在的小号无法无天,家长你们在这一方面是否应该改正呢,不要拿你们对孩子的放重,无故伤害一个敬业的老师。支持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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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3 19:02: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爱心啵啵球 发表于 2021-05-23 18:51
这是哪个家长找来的拖啊,网上收点资料就觉得对法律懂完了,请问老师侵犯了学生什么合法权益?动动你的猪脑。

你真没有一点教养,你爸妈没有教你文明用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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