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年国家实施第一轮土地承包,村委会作为承包方把涉案的两块土地交给李凡友耕种,并且发放了粮食本,要求李凡友依法向政府交税。2005年涉案的两块土地被政府修路征收,村委会把征收的土地亩数及价格以李凡友6月I号提交的证据在村民组进行公示公告,2016年国家对农村土地确权,村长也打电话通知了李明,公告内容是对确权有异议的提出书面申请。2005年李明在领取征地补偿款时己经看到当时登记的是李凡友的名字(附法庭李明亲口承认笔录)却没有提出书面意见,也没要求村委会更改,2016年土地确权李明也知道这个事,依然没有提出意见,从98年到2020年总共8000天,李明有8000次变更的机会,今天村委会和李明竞然合伙说村委会登记错误??从2005年到2020年村委会支书换了4届,4届支书都在李凡友的土地登记错误,与法与理都说不过去。15年来李凡友年年到乡政府,县信访局告状,相关单位拒不出具当年征地补偿款的名细,倘若不是没有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何不敢拿出来?让李凡友蹉跎岁月15年。2019年4月15日李凡友签字的笔录说李明给他16000元,2019年7月淮阳法院公开审理李凡友的案件,李明在法庭上亲口承认他没有给李凡友一分钱(附法庭李明庭审笔录一份)笔录第一句话写着李凡友是文盲,最后一句清楚的写着:你看一下笔录签个字吧。试问一个68岁目不识丁的文盲如何会看笔录?接待笔录上有王国民的签字,省高院开庭时王国民亲口承认这个笔录他不知道谁写的,可见做笔录时王国民根本不在现场,根据法律规定:接待笔录必须有2人以上人员在场,显然这份笔录不符合法律规定,再者接待笔录法律有规定:如被接待人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可由接待单位如实告知义务,或者由无民事行为人录音录像,否则签属的任何合同、文件、都没有法律效力,而李凡友的接待笔录是司法单位,司法单位明知李凡友属于限制民事行为人,且无监护人在场,却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倘若不是为了掩盖不可告人的真相,为何不写上读一下笔录签个字??2019年6月1号4份财政所李凡友的签字和2019年4月15日李凡友的签字明显不是一个人的签名,由此可见李凡友的签字笔录是村委会伪造的。李凡友做笔录在前,李明的法庭证言在后,通过以上证据虽然李凡友签字了,也足以对抗李凡友没有领钱的事实。尊敬的法官,周口中院的判决书明确表示李凡友有权力获得征地补偿款,却没有提到李明跟征地补偿有任何关系,周口中院依李凡友,李明,及李凡民的笔录判李凡友败诉,今天我带着中院所有的庭审笔录来到法庭替我父亲辩护,恳请法官看看中院在开庭时有无提到李凡友的笔录???再看看李凡民的笔录,他亲口承认村委会没有把钱发给李凡友(附李凡民证言和法庭证言各一份)一份没有任何质证的证据,一份证言没有认真核实,如何成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对于一个目不识丁的文盲公平吗?倘若不是有天下的冤屈何至于一而在,再而三的上诉?李冰艳|
18237660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