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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关于开展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的通知

发表于 2021-12-16 10:4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河南省许昌市 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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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开展城区车辆停放秩序整治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停放秩序管理,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淮阳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城区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城区主次干道路内外停车,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按照停车泊位规范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轧泊位标线、逆向停放。
2、严禁任何车辆在未施划停车泊位的主次干道内停放;严禁在城区设有禁停交通标志或施划有黄色禁停标线的主次干道、支路、进出小区路段停放车辆;严禁任何车辆随意占用盲道。
3、凡未在停车泊位停车、未按照停车泊位指示标志停车、逆向停车以及超出标线、骑轧标线停车的行为,驾驶人在现场的,予以口头警告,责令立即纠正或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纠正驶离,一律按照不按规定停车(违法代码1039)处以200元罚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和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拖移至指定的停车场,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道路上设置、撤出、挪用停车泊位;严禁沿街商户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对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僵尸车,将强制拖移。
5、严禁在停车泊位、停车场内摆摊设点,进行修车、洗车、买卖二手车等占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在集中整治期间违法停车的,除依法处罚外,还将在媒体予以曝光。

淮阳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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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02:3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说到做到常态化,淮阳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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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1 17:51:1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商城路口希望交警重视一下,很多车主认为人在旁边临时买下东西,车就占道停车,严重影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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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发表于 2021-12-23 13:09: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有的商家门口有空车位他就不让你停说你影响他们做生意还说你要停了就把你车胎扎了把你车砸了  跟黑社会似的  12345举报也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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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4 14:31: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移动
关键是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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