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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2 00: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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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河南省周口市 电信
本帖最后由 博能燃气 于 2020-6-12 08:09 编辑
尊敬的各位燃气用户:
你们好!
你们在本帖所反应的问题,我公司已知悉,现将相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城区用户2月份气量(3月1日开始显示)异常和乡镇农村用户3月份气量(4月1日开始显示)异常,我公司已通过公司各收费窗口、公司公众号以及淮阳新网进行公告解释,广大用户也都能理解。
2、城区3月的气量(4月1日开始显示),城区和乡镇4月的气量(5月1日开始显示),都是抄表人员实抄,未发生争议(仅个别用户提出了争议)。
3、自6月1日开始,发生了较多的针对5月份气量(6月1日开始显示)异常的投诉,引起了公司的高度重视。经查,5月份确有抄表人员估抄气量行为,导致了部分用户气量差异。
4、经查,抄表人员估抄的原因,是为了确保用户户内燃气安全,同时也是为了完成落下的1-4月(到了4月份,仍有很多用户不接受我公司人员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的入户燃气安检目标任务。部分抄表人员对5月气量进行估抄以节省时间,利用节省的时间开展入户安全检查。
5、个别抄表人员在估抄时,没有考虑到大多数家庭5月生活用气人数都发生了变化(中小学生5月开始入学、一些家庭成员外出就业、气温升高等),简单的参照用户4月份的气量进行估抄录入5月气量,导致5月气量出现差错(6月1日开始显示)。
6、关于阶梯气量,只有当年累计用气量超过600立方米以后的气量,才会执行阶梯气价。淮阳新网网友“够拽才男人”提出的您家2019年11月、12月气量未抄录,可能导致您家在2020年承受阶梯气价的问题,您可在任何时候(现在或者本年度实际发生阶梯气价时)致电我公司服务热线(2683220、2888288)或投诉热线(2687311)要求调整,我公司会核实后调整。
7、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抄表人员不能连续两月估抄气量,我公司也是据此严格要求抄表人员(特殊情况除外)。
8、关于气量读数,上月的期末数即是次月的起始数,因此,任何一月气量多估或者少估,最终不会让用户多承担气费。
9、我公司已要求抄表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再执行估抄措施。
因我公司管理问题,给各位燃气用户带来的烦恼,我公司深表歉意!我公司将接受各位用户的批评,持续提升管理和服务。我们欢迎各位用户持续对我们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谢谢!
淮阳博能燃气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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